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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药研发原始创新能力仍不足

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次数:

        日前,由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的“第二届药学前沿高峰论坛”在苏州开幕。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药科大学王广基教授等300多名专家精英齐聚一堂,直面“全球化视野下中国新药研发战略与策略”主题,全方位把脉我国新药研发创新之路,深入探讨新药研发国际化路径。
  “‘十二五’以来,针对重大疾病围绕产业链部署研发链,获批24个1类新药,为新中国成立后50年的近5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600亿元。我国创新药物的开发数量呈增长趋势,并逐步参与国际化创新分工。”桑国卫说,“但我国创新药的层次主要处于以仿制为主仿创结合阶段,仿制药达96%,上市新药多为me-too药物,新药市场被国际大公司产品垄断,缺乏首创药物。”桑国卫详细阐述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创新药物研发采取的主要政策,并直言:“创新药物的研发,本质上是政策环境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因此,我国要不断推出促进药物创新研发的新优势政策,重点在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注册监管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下足功夫,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实现在重点领域的弯道超车。”
  陈凯先指出,在过去20年里,新药物靶点的发现率并无明显增多,平均每年发现5.3个。我国近年上市及申报的新药基本上都是在已有靶点上进行的跟踪创新,由此反映出我国新药研发的基础研究能力还比较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不强。陈凯先建议,未来我国新药研发需要在4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加强原始创新,更加重视“FirstinClass”的新药研发,更加重视前瞻性、战略性新方法、新技术、新策略的研究,比如基因编辑技术等;二是政府要加强对科研院所基础研究的投入,放宽创新人才培养准则,并通过税费政策等对创新性企业给予市场鼓励,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营造优良创新生态;三是改革和完善药品监管,对国家亟需的药物建立特殊审批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新类型药物的监管和审评办法,鼓励和推动创新;四是探索跨国医药企业发展轨迹,提倡新药研发多种模式如靶点多样性开发,逐步掌握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