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大容量注射剂项目竣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扩建大容量注射剂项目竣工公示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选址于大丰经济开发区内(经度120°24'54",纬度33°10'49")内。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扩建大容量注射剂项目于2013年08月19日获得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大环管[2013]120号)。
2017年11月2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扩建大容量注射剂项目于2020年05月竣工,对项目竣工日期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2050年5月20日